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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1、音像制品批发业务
2、音像制品零售业务
3、音像制品出租业务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3、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4、经营管理规章
5、正版音像制品进货凭证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机关内部流转程序:市场科对材料进行审核,稽查队现场勘查,局分管领导签批;
3、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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