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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经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符合公安机关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规定
[申报材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
2、网监支队审核后,对条件合格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放《“网吧”安全审核意见书》。
3、申请人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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