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消防审批
 2008-04-24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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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该场所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该活动消防保卫方案。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出申报检查,提交有关材料;
2、行政机关内部流转程序
(1)受理申请
(2)调查审核申报材料
(3)实地检查
(4)处长审核材料
(5)报分管领导审批
(6)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审批(许可)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4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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