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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运输木材的公民。
[申报材料]
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材料。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
2、现场查验。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指定专职检疫员实施现场检疫。
3、窗口发证。经检疫合格后,由窗口发放《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一)收费标准:按照货物价值的0.05--1%收取检疫费。(鄂价费字[1992]110号附件二)(具体见附表)
(二)收费依据:鄂价费字[1992]110号。
[联系方式]
0724--238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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