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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国产机动车产品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进口
[申报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来历凭证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非免检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8、车辆识别号拓印模
9、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中、小型客车的定编证明
10、机动车辆
[审批程序]
即办件: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车管分中心机动车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受理凭证
2、在行政服务中心车管分中心牌证管理窗口进行电脑编号并领取号牌、行驶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核对识别号拓印模,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并核发号牌、行驶证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1、收费依据:鄂价费[2005]4号
2、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每幅10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幅7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反光号牌每幅40元,行驶证每本15元。
3、收费减免程序及标准:无减免
[联系方式]
0724--23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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