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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能上能下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四)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申报材料]
1.填写“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
2.50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3.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种子仓库、50平方米以上种子加工车间、50平方米以上种子检验室、500平方米以上种子晒场产权证明及实物照片。
4.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产权证明(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实物照片。包括:分样器、扦样器、套筛、电子天平、鼓风干燥箱、电动粉碎仪、数粒仪、光照发芽箱、电冰箱、显微镜、干燥器等各一台(套)以上。
5.种子加工仪器设备产权证明(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实物照片。包括:3吨以上复式清选机、3吨以上重力式精选机、计量包装机、包衣机、台称、脱绒机(生产棉花种子)各一台以上。
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任职文件,若是股份制企业则提供公司章程。
7.3名以上种子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2名以上种子检验员证书复印件,种子加工和贮藏技术员证复印件各一份。
8.种子生产基地检疫证明(当地植物检疫部门出证)。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文件。
10.生产品种为受保护品种的须有授权生产或委托生产书面文件。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内部流转程序:荆门市种子管理站对材料审核,现场踏勘,领导签批;
3、窗口领取审核结果。
4、若审核通过报省农业厅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0日
[审批费用]
审核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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