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寸登记照2张;
4、经社区、街道审核、公示、盖章的《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登记表》。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流转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相关材料;
(2)办证。
3、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