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defined
undefined
[审批条件]
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档案材料齐全的人员。
[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表》一式四份;
2、市外调入需提供结婚证、两地分居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3、市内调出需调入单位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的商调函。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表》;
2、将表格填写并加盖调出、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属劳动保障部门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
3、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开具行政介绍信。
4、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市内调动2个工作日,市内调出5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