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2008-04-22

[审批条件]
符合《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申请人。
 

[申报材料]
1、提交完整出境申请表2份。
2、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本人2寸白底彩色相片3张。
4、提交与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相应的证明。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行政机关内部流转程序
(1)受理申请
(2)录入申请人基本情况信息
(3)补录数据
(4)扫描照片
(5)调查核实申请材料
(6)处长审阅材料
(7)报分管局长审查
(8)向省厅传输数据
3、申请人领取审批(许可)结果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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