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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外事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者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办公或者居住的公寓。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符合规定的许可条件);
2、单位负责人履历表;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确定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5、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6、管理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
[审批程序]
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45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1、收费依据:鄂财综发[2002]24号,荆价函[2003]59号;
2、收费标准:每证1000元。
[联系方式]
0724--238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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