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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1、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2、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3、有符合规定的节目资源;
4、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5、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7、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8、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9、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许可类别(甲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审批程序]
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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