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defined
undefined
[审批条件]
1、城市总体规划或建设需要;
2、拆旧建新或按新建标准等价赔偿。
[申报材料]
1、《荆门市环卫设施拆除(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市政府有关批文或意见;
3、还建方案或相关经济赔偿协定。
[审批程序]
1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环卫设施管理部门现场勘察→市容环卫局初审→市建委审定;
3、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许可证书。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0724--2381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