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依法成立的组织;
(二)具有行业的准入资格。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城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可行性报告;
[审批程序]
(一)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民政部门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初审,现场踏勘,分管领导签批;
(三)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为30个工作日,承诺3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