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一)由殡葬事业单位申请;
(二)选用荒山瘠地、不占耕地、不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申报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公墓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审批程序]
(一)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民政部门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初审、市政府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审批;
(三)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为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免费。
[联系方式]
0724--2381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