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的
 2008-04-22
[审批条件]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向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遭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的相关证明材料;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财务报表。

[审批程序]
1、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
3、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承诺时限:即办

[审批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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