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企业税收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纳入县项目发展基金,全额奖励给企业,奖励兑现时间为第二年的3月10 日前。
2、土地政策 (1)投资者可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多种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5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0.8,税收额不低于5万元/亩。(2)工业项目用地的出让底价为国家、省公布本地区本区域的最低限价。(3)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
3、财政支持 政府设立项目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项目投产后的财政扶持。投资者以出让方式获得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当地政府按规定对其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1)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8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8.5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9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4)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4、规费政策 对在县域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实行行政规费零收费,经营性收费按下限标准的20%收取或协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