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到沙洋投资的鼓励发展项目,所有办证服务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全程代理和服务限时制。审批项目在投资人提供必备资料的前提下,县内审批的一般性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上级审批的项目在5日内上报。
行政执法单位进入企业检查,属开发区内企业,须先到开发区管委会登记备案,开发区以外的企业须先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可经分管领导口头同意后进入企业开展工作。
规范涉企服务。对在县域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实行行政规费零收费,经营性收费按下限标准的20%收取或协商收取。
投资者注册资金不能一次性到位的,在其他条件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分期缴纳,先予发照。其首次出资额不能低于注册资金的20%,并在2年内补齐注册资金。
保障和维护投资人正当的生产经营权益,对重大项目实行领导包联,专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