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2MB1A700857/2024-01025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6-24
文 号: 沙土网挂[2024] 0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土地出让公告】沙洋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4 11:14信息来源:沙洋县土地交易中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沙洋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24年7月14日8时至2024年7月24日16时在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jmwsjy.com/index.do)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土 地
位 置
出让土地
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起
报  价
(万元)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竞买报名
截止时间
建筑
密度
绿
建筑控制高度(米)
沙土网挂〔2024〕09
Stwg2407
沈集镇双庙村荆潜路南侧
2279.74
≤1.2
≤20%
≥25%
≤30
餐饮用地
40年
70
70
2024年7月22日16时

二、竞买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成交价款、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严格竞买人资格全流程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群查询竞买人的信用状况,对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根据国家相关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实施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措施,取消其竞买资格和竞得人资格。

三、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报价:有意竞买者,必须登录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注册,完善竞买人信息资料,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前,请认真阅读《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规则》、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等挂牌出让文件。

 (一)办理数字CA证书。请未办理CA证书的有意竞买者,在挂牌截止日10天前到我局领取《国土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温馨告知》,按程序办理。

(二)注册完善资料。有意竞买者需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日前,登录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注册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完善资料。

(三)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价款。有意竞买者在2024年7月22日16时前登陆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购,系统将随机产生一个交易帐号,竞买人需按要求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该账户,获取竞买资格后参与报价。

(四)此次出让只接受网上报名、网上竞买申请及报价。竞买人的竞买报价一经系统确认,不能修改或撤回。不接受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方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四、成交确定:实行全程网上交易,以增价方式竞价,设有底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现场踏勘:请有意竞买者上网查看或下载挂牌出让相关资料、自行踏勘。

六、其他事项: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第十二条的规定持相关资料到沙洋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土地评估备案号4204024BB0163。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其他挂牌出让文件。  如果在使用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0724-8556989    

网上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0724-2 364324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条件 

Stwg2407

竞买人必须认可下列条件,并对该宗地出让后可能涉及的有关问题及宗地瑕疵充分调查了解。若有疑问应要求说明清楚后,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买。凡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表明对出让文书及标的无疑义。

一、本次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沈集镇双庙村荆潜路南侧,土地总面积2279.74㎡,受沙洋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拟挂牌处置,作餐饮用地,出让年期为40年,容积率≤1.20,建筑密度≤20%,绿地率≥25%,建筑控制高度≤30米。挂牌起报价70万元,办证税费由竞得方另行支付,竞买保证金70万元,加价幅度4万元/次。

其他条件见《沈集镇双庙村荆潜路南侧地块控规图》。

二、竞买人应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开发、建设,无偿退让红线。

三、竞得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水、电开口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费用自理。

四、本宗地以现状出让,宗地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五、穿越该宗地的管道、电力(通信)线,由竞得人与管(线)产权人协商解决,费用自理或自行无偿退让建筑间距。

六、竞买人认为该宗地存在瑕疵的,应在公告期间或竞买保证金交纳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瑕疵报告,经出让人消除或解释,竞买人仍不满意的,应自行退出竞买;竞买保证金一经交纳,即视为接受该宗地现状、《出让条件》和本次公开出让其他相关规则,成交后再提出任何疑义的,出让人不予受理。在交易过程中如有违约或威胁恐吓、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取消竞买(竞得)资格,并追究违约违规及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成交价款由竞得人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清。未按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的,按欠缴额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滞纳金),直至收回土地,追究违约责任。

八、竞得人应按照沙洋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条件》、《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须知》等相关规定,在竞得后1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册新公司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预公司申请,30日内变更新公司名称。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和出让价款交清后,由沙洋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内负责交付。

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竞得人全部款项和相关资料后,按法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  

  同意上述条款并知晓出让相关文件,无疑义。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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