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2MB1921071P/2023-0145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沙洋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8-1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3-07-05 11:41信息来源:沙洋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各镇、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安委会,县安委会各专委会:

近期,全国高处作业事故频发,现就做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提醒如下:

一、全面评估。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

二、严格审批。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证,并经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作业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作业。

三、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加强防护。高处作业现场必须按规范搭设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保护设施或水平生命线装置,降低高处作业的危险性。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五、专人监管。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进行旁站式监护,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各镇(区)、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要一律停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沙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7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