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决定在2023年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巩固提升年”活动(以下简称安全提升年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切实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2个专题和4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把安全生产纳入常态化学习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
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指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导则规定,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
(三)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整治
一是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检查各在建水利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篇以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围堰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备案和其在施工中的落实情况。
二是开展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建立完善的台账和档案备查;并在项目开工和重要单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三是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参建单位对施工区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坑四周及边坡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治理“五落实”及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隐患预防措施等情况。
五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检查各参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开展运行工程安全整治
一是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检查防汛预案与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每年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全县水利系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应对汛期突发事故能力;对全县水利运行工程单位开展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物资储备专项检查;落实水利运行工程重点项目及部位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坚决防止水库、堤防、闸站等发生溃垮事故。
二是以大中型泵站、中型水库等工程为重点,督促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大坝、水闸、堤防、泄水建筑物、启闭设备、穿堤(坝)建筑物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做好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病险隐患的水利工程,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供水工程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彻底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现场管理混乱,不易监管问题,保障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五)开展河道采砂安全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当地政府领导负责,水利、交通、公安、农业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优势,形成河道采砂监管合力。
二是强化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督查。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查漏补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河道采区及疏浚现场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树立安全、科学、规范河道采区及疏浚,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现场监管及执法巡查。加强对重要水域、重点河段巡查频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违法采砂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力度,保障河道安全。建立执法巡查检查台帐。认真做好巡查台帐,做到巡有记录、查有档案,巡查台帐内容要详细真实,如执法巡查时间、发现问题等内容。
(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
以消防安全、夏季防溺水安全、冬季捕捞安全和用电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办公场所、食堂、家属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车辆船舶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局安办下发《2023年度沙洋“水利安全生产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各单位结合实施,制定本地“安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工作。
(二)全面实施(2023年4月—11月)。各单位要按照安全提升年活动部署,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通过查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利安全生产巩固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与安全监督股,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水利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推动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办整改。要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和难点,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责任和措施。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规范监管方式。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发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监管、指导功能,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四)从严考核问责。水利安全生产巩固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暗查暗访、双随机、突击检查等形式,坚决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对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因专项整治不力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即严查事故责任,又倒追工作责任。
沙洋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