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就“沙洋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和标定地价)及沙洋县园、林、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1月23日9:30。
三、听证会地点: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内容:听取代表对沙洋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和标定地价)及沙洋县园、林、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代表范围及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原则上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较多,则由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广泛代表性原则确定;如报名人数较少,则由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广泛代表性原则邀请代表参加。
1.邀请县人大、政府、政协代表,县直相关部门(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人;
2.邀请沙洋监狱管理局分管领导和专业人员;
3.邀请各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分局)代表;
4.土地评估机构代表;
5.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企业代表;
6.社会公民及其他组织负责人;
请上述单位将推荐的听证代表回执填写、打印、盖章后,于2024年1月12日前(听证会前11天)发至或直接报给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
社会公民及其他组织拟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材料,于2024年1月12日前(听证会前11天截至)到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报名。
联系人:马献锋,联系电话:0724-8552546,邮箱:734803896@qq.com
六、听证会须知
1.听证代表需本人出席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听证代表应准时参加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会场安排。
2.听证代表应当忠实于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地原则,对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成果的科学合理性和客观实用性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3.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不得对外传播,保守国家秘密。
4.听证代表届时缺席听证会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5.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不得接打电话,手机调成静音。
6.会议时间地点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