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文[2017]1号)的文件精神。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房产、车辆、工商、社保、公积金缴存等状况,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比对、逐级审核等程序,现将633户符合实物配租年审条件的申请人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举报电话:0724-8553931
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