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2011245513B/2022-0208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沙洋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26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沙洋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1-26 09:48信息来源:沙洋县教育局

目   录

1、总则……………………………………………………1

1.1  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工作原则………………………………………2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3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2.1  突发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3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4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股室(单位)共同职责……4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股室(单位)具体职责……5

2.5  乡镇和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10

3、预防与预警机制………………………………………11

3.1  预防预警信息…………………………………11

3.2  预防预警行动…………………………………12

3.3  信息发布………………………………………12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12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13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13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13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13

5、应急处置与救援………………………………………14

5.1  先期处置………………………………………14

5.2  救援指挥协调…………………………………14

5.3  处置措施………………………………………14

5.4  应急结束………………………………………15

6、后期处置………………………………………………16

6.1  善后处置………………………………………16

6.2  调查和总结……………………………………16

7、应急保障………………………………………………16

7.1  信息保障………………………………………16

7.2  物资保障………………………………………16

7.3  资金保障………………………………………17

7.4  人员保障………………………………………17

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17

8.1  宣传教育………………………………………17

8.2  培训……………………………………………17

8.3  演练……………………………………………17

9、附则……………………………………………………18

9.1  预案管理………………………………………18

9.2  发布实施………………………………………18

10、附件……………………………………………………18

10.1 突发事件省级分级标准(试行)……………19

10.2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参照表……………………21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沙洋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荆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洋县各镇教育总支、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网络与信息安全以及考试安全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事发地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突发事件省级分级标准(试行)》(参见附件10.1)予以明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⑵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教育总支和辖内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镇教育总支和学校的党组织、行政“一把手”(民办教育机构法人代表)是维护本部门、本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镇教育总支和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⑷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⑸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由县教育局协助事发地政府指导事发地教育总支、学校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指挥长:局班子成员

成员:局机关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同志。

局应急领导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教育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县教育局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教育系统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教育系统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镇教育总支和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督促各镇教育总支和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股室(单位)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2)制订股室(单位)安全工作监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督促各学校对本股室(单位)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内容,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对本股室直接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5)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时,必须对安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演练,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7)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查学校整改事故隐患; 

(8)协同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股室(单位)具体职责

办公室: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重大信息及时依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局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局机关值班制度建设和人员安排;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引发的突发事件;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工作;负责处理局机关办公楼、宿舍楼等突发事件;负责局机关大楼内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交通等后勤保障;履行办公室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办: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指导 、监督学校做好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问题的排查,并落实稳控措施 ;负责做好受理、处理来信来访安全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教育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等组织问题的工作。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综治办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监察)股:负责对全县中小学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保障全县教育经费及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参加教育系统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中不履责、不尽责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审计股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础教育股: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初中、小学常规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严密的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方案,确保初中、小学在招生各环节的安全;协调处理中小学校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学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配合县相关部门指导全县学校做好法治、禁毒等安全教育活动;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基础教育股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负责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高中学生军训等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县体育中考安全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因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食物中毒、饮水和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活动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骚乱事件;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股:负责协调处理因教育人事政策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落实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和工资福利、表彰评先、人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学校岗位设置等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招聘、资格考试等的安全工作,严防有精神病史和有严重心理疾病及违法犯罪的人员进入教职工队伍;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组织人事科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办: 负责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校园伤害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全县学校平安创建工作;承担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办: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校舍安全责任主体开展校舍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测鉴定,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主体抓好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和安全工作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校舍建设、维护、改造,以及运动场地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抓好施工和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校舍、运动场地等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协调处理校舍倒塌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山体滑坡、地震、洪水等严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项目办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镇政府教育考核目标,对各镇人民政府及各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评估,促进学校安全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指导、监督全县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演练; 负责开展民办学校和民办非教育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会同有关单位、股室检查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 的安全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民办学校和其它民办教育机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督导室办公室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协调处理中等职业院校突发公共事件;指导、监督职业学校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职业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演练; 负责开展职业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会同有关单位、股室检查职业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督查成人教育培训的安全工作;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股: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收费管理、债务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局机关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经费保障;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计划财务股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负责教育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 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教育工会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师管理股:负责处理因民办教师“转公”、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等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直接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入编教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口支教和出国培训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的师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和政策法规的教育培训;负责协调处理中小学、幼儿园停(罢)课、罢教事件;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教师管理股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团工委: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保教计划;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幼儿园常规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幼儿园在招生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协调处理幼儿园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中(含中小学团队活动)发生的学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教育团工委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其组织的其它考试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联系县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职能办公室,协调好各类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处理因招生、教育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引发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招生办公室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因食堂等后勤管理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公寓建设、经营管理、安全保卫等原因引发的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与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后勤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指导、督促学校抓好食堂、超市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后勤人员准入、教育、管理等制度;负责定期对食堂、超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检查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工作;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电教装备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学校抓好教育技术装备、设施、实验教学、电化教学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学校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和处理的安全工作 ;负责指导学校实验室、图书室及各类专用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理化实验教学考试的安全工作;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装备室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的安全;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资助中心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学校少年宫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在中心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负责学生研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学研究室(教科所):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课程教学与科研的指导,不断提高安全教育课程质量;负责直接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相关考试过程中的安全组织工作;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教学研究室(教科所)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内容列入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教师各级各类培训的安全工作;负责包保乡镇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履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股室(单位)要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在分管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各股室(单位)可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如法律、公共卫生、水文地质、建筑等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5  乡镇和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教育总支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照县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结合实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⑴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和教育总支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乡镇教育总支或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县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⑵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⑶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可直接报县教育局,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⑷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每间隔1小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⑴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各乡镇教育总支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局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局分管领导,通报相关责任股室(单位),并及时将上级领导、局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有关股室(单位)。

⑵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局办公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局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编发《情况反映》、《教育要情专报》等,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送县维稳办、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⑴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⑶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总支已采取的措施;

⑷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⑸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⑹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股室(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3.2.2  各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股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局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单位)负责材料,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在县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教育总支或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市教育局、县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在县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教育总支或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市教育局、县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股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或学校,协助、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县政府应急办,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必要时增加相关股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县委、县政府,请求县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股室(单位)协助事发地政府指导教育总支或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事发地教育总支或学校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和本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1.1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当地政府当地教育总支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5.1.2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当地教育总支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在县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下,协助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采取下列必要应对措施: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利用有效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对无力处置或需要上级支持、帮助的,及时提出明确的请求和建议;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必要处置措施。

5.2  救援指挥协调

5.2.1  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县教育局要全力予以配合,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相关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2  现场指挥由县教育部门负责的,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督导协调。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承担现场指挥工作。

5.2.3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多层级设立指挥机构的,其指挥协调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

5.3  处置措施

5.3.1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育总支或事发学校应当针对其类别、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采取其它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它控制措施;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并立即抢修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以及采取其它保障措施;

(4)启动本部门或本单位设置的应急资金或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征用其它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场地、工具,请求上级政府或其它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

(5)组织群众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3.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除采取以上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立即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暴力冲突的当事人予以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请求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5.4  应急结束

5.4.1  突发公共事件已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4.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及时督促有关股室(单位)、事发地教育总支或学校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5.4.3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委或县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教育总支或学校宣布应急结束。

5.4.4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事发地教育总支或学校负责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重大、特别重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责任事故,要追究事发地教育总支或学校相关责任人责任。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事发地教育总支或学校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各镇教育总支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各镇教育总支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3  资金保障

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学校要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7.4  人员保障

各镇教育总支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学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各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各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和教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8.3.1  各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学期进行1-2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3.2  各镇教育总支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3  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进行地震、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县教育局各股室(单位)要结合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各乡镇教育总支和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  突发事件省级分级标准(试行)

10.2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参照表

10.1突发事件省级分级标准(试行)

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

(I级)

●发生6.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因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重  大

(Ⅱ级)

●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因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较  大

(Ⅲ级)

●发生4.7级以上5.4级以下一般破坏性地震。

●因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一  般

(Ⅳ)

●发生4.7级以下一般破坏性地震。

●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

(I级)

●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  大

(Ⅱ级)

●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较  大

(Ⅲ级)

●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1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  般

(Ⅳ)

●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

(I级)

●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省外,并有扩散趋势。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  大

(Ⅱ级)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  大

(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预防接种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  般

(Ⅳ)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

(I级)

●2000人以上直接参与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500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和堵断交通要道或枢纽。

●其他经省应急委认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重  大

(Ⅱ级)

●1000人以上直接参与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200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和堵断交通要道或枢纽。

●其他经省应急委和省各专门指挥机构认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较  大

(Ⅲ级)

●200人以上直接参与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50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和堵断交通要道或枢纽。

●其他经地级以上应急委认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社会安全事件。

一  般

(Ⅳ)

●100人以上直接参与冲击、围攻县级、乡(镇)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50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和堵断交通要道或枢纽。

●影响极大的爆炸、投毒、枪击、绑架等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

●其他经县级应急委认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一般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0.2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参照表

响应

级别

启动主体

组织应对主体

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

在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或工作组指导协调下,局主要领导同志组织指挥。

由县局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县分管领导启动

指定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党委或政府处置。

由县局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

由县局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

由事发地教育总支启动

由县局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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