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45号)、《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荆财建发〔2018〕97号)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县矿山企业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进行了清理、核算。对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企业,所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13.1126万元(含利息)不予返还,特此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该款项将直接上缴县财政专库,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现将所涉及的矿山企业公示如下:
序号 | 名称 | 采矿许可证是否到期(注销) | 缴纳备用金(万元) |
1 | 沙洋县仙女山石料厂 | 是 | 2.5319 |
2 | 沙洋县马良镇襄河一组采石厂 | 是 | 3.1880 |
3 | 荆门市汉江堤防采石厂 | 是 | 2.5776 |
4 | 沙洋县水闸庙山石料厂 | 是 | 2.7357 |
5 | 沙洋县马良镇襄河村五组九石料厂 | 是 | 1.2069 |
6 | 沙洋县马良黄堤坝石料厂 | 是 | 0.8725 |
对此公示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向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人:姚震 联系电话:13093218106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