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和《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荆自然资规办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724-8562382
附件:1.沙洋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成果公示表
2.沙洋县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影像图
沙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7日